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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梁警官罪名成立的面纱,找到NYPD 的十宗罪二(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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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六宗罪,关于如何处理巡楼时遇到的突发状况,根据梁警官和同伴的证词,他们俩都是不知所措的,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如果NYPD在事前对这两个菜鸟警员有过相关应急处理的培训,告诉他们一步步应该怎么操作,或者在梁警官打电话回警局的时候,接电话的主管能够主动告诉他应该怎么操作,事情都不会恶化到最终的结果。陪审团认为梁警官冷漠无情,没有履行一个警察该尽到的施救义务,但是如果没有NYPD的支持和指导,你如何期待一个实习警员在第一次面对这种状况的时候,做出跟一个有经验的警员一样的反应呢?

  NYPD可以声称他们提供了完善的培训,都教会他们怎么操作了,所以按照逻辑,他们遇到实际情况就应该知道怎么做了,这就跟把一个实习医生直接扔到手术台上给病人做手术一样,没有有经验的医生的指导,就两个实习医生操作一个在医学院的书本上学习过的手术,遇到病人突发状况,完全不知道如何处理,而寻求主管帮助的时候,主管就一句话,我教过你,所以你应该知道怎么做,这怎么可能避免医疗事故呢?放在梁警官这个案子里,梁警官在事情发生以后不知所措的表现,NYPD要负上绝大部分责任,可以说是NYPD冷漠的看着他一步步地自我挣扎,走向了最终的悲剧。

  第七宗罪,针对CPR这个特殊的话题,检方的指控说警员都有CPR的相关培训,所以梁警官在现场没有实施CPR的行为是冷漠无情的,虽然梁警官没有在现场“嘘寒问暖”的行为值得商榷,但是作为培训CPR的NYPD,根据梁警官的证词,根本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培训,只是走个过场,签个字就算了事,梁警官根本就没有机会系统专业的学习过CPR,然后NYPD和DA就要期待他能够做出专业人士才能做的CPR的行为,如果不做就是冷漠,渎职?如果这都算渎职的话,那么负责培训他CPR技巧的NYPD的责任更大,因为压根就没有成功教会过他。NYPD都没有正确衡量过他是否有能力施救就把他推出去做了渎职的样板,这样的迫不及待,我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害怕被人追究NYPD究竟是否正确培训了警员有关CPR的方式方法呢?

  第八宗罪,整个案件,不难发现,NYPD一直都在用有经验的警员的正常表现和行业标准来拷问梁警官,而庭审的时候DA却又以一个有经验的警员的行业表现和标准来衡量他是否有责任,这本身也是不公平的,其他白人警察的案例发生的时候,这些白人警员绝大部分都是有过多年警察从业经验的,自然在事发后的表现体现的无懈可击,完美无瑕,找不到法律的漏洞,但是梁警官是一个实习警员,缺乏多年的警员从业经验就决定了他的反应跟有经验的警员是有差距的,而又缺乏 NYPD的指导和帮助,怎么可能不落入NYPD和DA的陷阱呢?就算是一个普通的任何行业的公司,在对待实习员工的时候,都会安排专门的人负责带领这些实习生,遇到问题,实习生跟主管或者负责人商量着决定如何处理,不会单独放任一个实习生去独立面对客户或者处理需要有经验的员工才能处理的事情,这个是行业惯例,但是在NYPD却变成反向惯例,一个新兵菜鸟警员,要被扔去做最危险最困难的活,只有成功生存下来才算是成功经受考验,成为合格的正式警员,如果说这只是一种考验方式,无可厚非,但是如何风险和考验远远超过了实习警员所能够处理或者承受的范围,这样的行为就是明知有造成危险的风险,而放任这种现象的发生,这何尝又不是另外一种犯罪呢?

  第九宗罪,NYPD和DA 与梁警官的同伴达成了协议,同意他的同伴提供对梁警官不利的证词来换取对他同伴的不起诉,从某一种程度上,NYPD,DA和梁警官的同伴站在了同一条战线上,而梁警官站在了他们的对立面,一开始

  NYPD就没有把梁警官摆在自己人的位置上,一出了事情,第一时间找证据,找漏洞,找各种对梁警官不利的东西和证据,完全对梁警官的尴尬处境视而不见,而警察工会律师的表现就变成了一个披露这些消息态度的导火索,根据梁家人的说法,是警察工会的律师太忙,有太多的案件无法处理,而且劝说梁警官直接认罪,所以他们被迫更换了律师,排除法律上的那些有争议的点,NYPD的这种行为完全就是消极不配合,警察工会律师的职责就是专门维护警察自己的利益的,结合刚才提到的第一宗罪,因为他是实习警员,本身不受工会保护,所以工会律师可做可不做,无所谓是否能够代表他的权益,所以梁警官要么就要忍受NYPD的消极态度,要么就要被迫做出更换律师的选择,我甚至更加恶劣的猜想,NYPD故意采用这样的方式消极避开了工会律师参与到本案中,从而最小化NYPD在案件中的影响,把它单独看成是梁警官个人独立的案例来处理。这难道不是NYPD对梁警官的消极歧视么?

  第十宗罪,回归到网上热烈讨论的这么多白人警察案件和梁警官案件作类比,我必须要问一句,为什么是梁警官,为什么是要这位华裔实习警员,为什么是在这么多白人警察免予起诉之后,第一个被判罪名成立的人?排除梁警官本身的案情不提,梁警官最终罪名成立,是由NYPD一手造成的,他们把梁警官从案件发生的最开始就一步步逼迫得他没的选择的走向被告席,通过消极不配合和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手段,把他逼得毫无退路,成为整个案件的替罪羊,可以说是NYPD一手倾力打造了这只替罪羊,但凡在我文章前面提到的任何一个阶段性的环节向他伸出援助之手,梁警官都不会落到今天这样的悲剧。梁警官性格上的弱点和缺点,甚至他的华裔身份,都不能够成为NYPD打造替罪羊的借口。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正确分析梁警官的案件,看清NYPD在这场事件中扮演的不光彩的角色,让我们反抗的怒火来得更猛烈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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