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84|回复: 3

闹了半天 美国居然是这么的"不自由"?

[复制链接]

387

主题

506

回帖

5

精华

论坛元老

积分
3933
威望
2670 点
资产
5370 金币
注册时间
2010-5-25
发表于 2011-3-2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1 K1 j5 C' F' s- b美国的不自由,不身临其境是很难想象的。 要写美国的"自由",好象必须从它的"不自由"写起。   
4 c; y$ @8 h, Z9 `2 P. a
' p* j& Z5 D0 w3 W. p! Q5 r  L, \" j* |
一,美国为什么刑事犯罪率是中国的几十倍?  在我们中国,一个人犯了事,可分为两种,一种是违法,另一种是犯罪。所谓违法,就是违反了法律规定,做了法律不许做的事情。犯罪,则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反行为。
" W. T! s' M2 |4 l! q" @+ R# i4 L1 [& ~# L7 h/ U. j! s
比如说,你无缘无故将人毒打一顿,并捅上一刀,但只是造成被害人眼青鼻肿,身上的刀伤不足10厘米,那么你的行为在中国不算犯罪。  
5 x  L! n5 N: {3 R8 H3 d9 ]' T) V! m3 [% R$ ^& D  o6 Z% q0 t
但在美国,就不同了,上面所述的那个打人案例,在美国就是严重暴力攻击案件,属刑事重犯。在美国犯罪是违法,违法了就是犯罪。就是马路上的停车的时间表超时了,所给的罚单的背面也只有两个选择:认罪()或不认罪()。所以在美国没有违法和犯罪之分,20岁的你,喝了一口啤酒是犯罪,对女同事讲了一个让她反感的黄段子,那也是犯罪,而且是性犯罪。正是因为一方面,美国的法律多如牛毛,另一方面美国警察的“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严肃态度,导致了3亿人口的美国,平均每年有2000万个刑事犯罪案件。% q  j% M' g2 Q( X% L* p' t
+ |6 i7 c; f) [0 ]: N) J* n6 k
所以说,美国是犯罪的地狱,是罪犯的天堂(源于对罪犯的***和司法保护)。   
2 k$ O& c3 L* ?8 j. _- L8 Z1 B" J$ n5 j* _* p% c! T( {

: D5 T; v2 l+ \( |1 \# w0 [(1)去河里钓鱼也是犯罪。
# y+ d" r9 N" i  ^
6 F2 g* P: m# t6 p1 ~在中国的时候,我觉得周围的人都认为,美国既然是以"自由"而出名的地方,那就是行为可以非常放任,没有什么约束。我差不多也是带着这样的概念踏进这个国家的。但是,才住了没几天,一个女孩子告诉我,她的一个好朋友被拘留了。前一天正好是周末,那个年轻人和他的朋友在自己家的河里划船,钓鱼。但是,他们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水路进入了公园的范围。结果被警察发现,宣告他们违反了当地的两条法规,我只记得其中一条是没有事先取得在公园钓鱼的许可证。总之,两条 "罪名"在我当时看起来都根本算不了什么。但是在美国,按当地法律完全符合拘留条件,(当然,拘留是有时限的),这样的违法行为不是很严重,可以交保候审,但是,规定的保释金不低,所以,那小伙子最终还是选择坐在拘留所里候审。初到美国,这件事确实使我感到很意外。   
# p# q# S( u4 c2 q
6 b" v, J: e& X5 r0 C: r/ @4 i5 d  B) @) k: {! j
随着在美国住的时间越长,越发现这里法律法规远比中国多得多。大大小小的公共场合行为细节,都有各种"法"在那里照管着。尤其印象深刻的,是这里执法很严。一旦违法,不管"违"的是作为一个新移民看上去多么微不足道的"法",都没有什么通融余地。一旦给警察逮个正着,没有什么人向警察求情或是陪笑脸的,因为这都白搭。更没有谁吃了豹子胆给警察递钱上去的,因为摊上"贿络警察"的罪名,事儿可就大了。一般都是公事公办,该接传票就接传票,该接罚单的就接罚单。这也是大量移民天天涌进美国,却还是能够维持不"乱套"的重要原因之一。    6 g$ [+ P! A$ S

' Z( M% W! B) \3 a' ]
5 S( p& g3 N, v) Q- m: w(2)喝酒也是犯罪  3 l& Q, t- F$ p! [( R! [
4 S5 N3 J( q( E6 v2 [& O3 G, N
因为原来的法制基础很强,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纳入原来的法制轨道。 除了联邦法律之外,各个州,市,县,镇,都有它们各自的法律。从一个新移民的眼光来看,一切都是相当严格的。我是从一个以"酒文化"自豪的国家出来的,一开始感到反差特别大的,就是有关"酒"的法律。 - c" U9 l1 p4 B: S" U. }  s
& m6 R5 z6 F  c" ?0 n0 W
- U2 Y8 ]1 X" q
比如说,几乎所有的州法律,都不允许卖酒给21岁以下的年轻人。在纽约市都是如此。由于执法很严,所以,即使是中年人去买酒,都会被要求出示驾驶执照,因为那上面有出生日期,可以确定年龄。如果让警察看到一个21岁以下的年轻人从你手上买到了一罐啤酒,你肯定得去法庭。一个朋友在餐馆打工时,就是因为一时疏忽,没有查看驾驶执照,就卖了一瓶啤酒给一个看上去很"老相" 的年轻人,被传到法庭,判罚了500美元的罚款。 9 S3 ~. t2 T. r6 n& W% I, S

3 s- s" S  [) J! ~+ g* P+ X7 e% o5 M1 s8 `' z6 @  g# T& v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美国就没有21岁以下的年轻人喝酒。这个年龄的年轻人是最有逆反心理,也是最想做一点"违禁"的事情的,这种情况全世界都一样。但是在美国,他们如果这样做的话,不能毫无顾虑,万一给警察抓住,也只好认罚。每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海滩上,警察总能抓住一批这样的年轻人。
  E* i; Q7 @$ a0 o5 v* s- z2 k6 H+ `3 O* W

( E* q- p3 v5 s5 Y8 Q% _! P, _另外,商店在周一到周六,晚上十一点以后不准卖酒,星期天商店整天不准卖酒。每周休息两天。人的活动显得相当有规律,星期五晚上和星期六是放松玩的时候,到了星期天晚上交通流量急剧减少。也许,当初立这条法,也是让大家在这一天收收心,好好休息,准备迎接下一周的工作吧。
! K4 P: `( p7 p
( ]! k% q- _/ o- n同时,法律规定,不允许在工作时间喝酒,因此,你不会看到美国人在工作的地方午餐时喝啤酒,因为午餐时间也在工作时间之内。很多州的法律也不允许在公共场所喝酒,因此,在公园里野餐,你只能带些不含酒精的饮料。甚至在大街上你拿着一个打开的酒瓶都是违法的,不管里面是空的,满的,还是装了半瓶酒的。同样,在汽车上,在驾驶员伸手可及的范围内,有一个打开过的酒瓶,也是同样违法的,哪怕这只是一只空酒瓶。由于执法很严,一般人都很小心,我记得有一次,我们的一个美国朋友要搬到其他的州去,大家在一起聚会送他。有一个女孩子送了他一瓶好酒,他当场打开让大家尝尝。分手已经近半夜了,他拿着那剩下的半瓶酒上了车,但是马上就跳了下来,把那半瓶酒放进车后的行李箱,对我们笑笑说,"我可不想惹麻烦。"   
7 K* C6 m1 J, E1 N& [! r
: l& f5 Y* O3 N+ V% z7 N- n3 ?
; Y2 H3 V" ^/ h8 @% ?$ [在所有的发达国家,美国大概是一个对酒管制最严的国家。也许,这和美国的历史也有关系。美国最初的一批移民,是受到英国宗教迫害逃出来的清教徒,他们比天主教徒更重视对于"十诫"和其他宗教诫律的实行,更重视"修身养性"。 6 T# m$ {% J. j$ t9 m$ O
, R6 S' s. V! G3 |" |/ V8 f2 E
/ l6 z7 ?$ l/ I; t- ?, }& a; V
因此,在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完全禁酒的时期。后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完全禁酒已经不可能做到,绝对禁酒的法律反而给酿私酒和走私酒的人造成暴富的机会。因此,才逐步有所放开。但是相比之下,依然是管制严格的。在现代社会中,由于公路和汽车的发展,人们移动的速度已经大大加快,美国法律对于酒的严格管理,确实有效地减少了由于酗酒而产生的车祸。   
* G0 |6 |" z& H; e( N5 x
. d! S$ D+ y( h7 Z5 }: C/ [2 J% Z# L$ D
二,在美国,每年受虐待的儿童达90万   
' X8 }8 G6 ~6 l8 z2 n2 N
4 O4 V, Q3 X# G  ^1 r* T# }* d2 ^据《太阳报》报道,美国每年每10万青少年中有1.98人被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杀害,马里兰州的比例更高,每10万青少年中被他们的父母或监护人杀害达2.4人。   
1 u& [, J5 G. s& i) j% X2 G, M5 R: w. ~0 C5 ]/ X
% a% v0 A) ?; Z. _+ b
当然并不是仅仅与酒有关的,才有那么多"法"。美国法律的触角几乎伸到每一个角落。在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时时有人照看,以免发生由于孩子不懂事而导致的危险。离开学校以后,家长自己不能照顾的话,必须托给别人照顾。所以在美国有大量的各类托儿所,念中学的女孩子利用假期替别人照看孩子,也是她们"打工"的一项重要内容。  
- t$ y% @- j4 }" K0 m8 Y
& D! d% _# X) g: {  k) P) ?6 C4 |6 B% d/ \1 m; q7 _: N( P( _
发生过一对中国留学生夫妇的婴儿被政府收走的情况。婴儿的母亲出差,父亲临晨被孩子吵醒,在换尿布冲洗孩子时,两次失手使孩子从手中落入浴缸。此后,孩子一直啼哭。这位父亲到下午三点,看到孩子依然哭闹,怕他有伤就带他去了医院。医院发现孩子有骨折等问题,了解整个过程之后,马上就去报警了。孩子治疗之后就由政府暂时收养,理由是他受到了虐待。孩子的父母除了失去孩子,还可能面临"虐待罪"的起诉。  % W2 |) V8 [4 \7 H

/ h# c  D0 u" T  e2 T- u# W3 n0 H( x
中国人的"虐待"概念,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主动性。但是在美国,这只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不考虑动机,只察看行为和后果的。它自有它的"法律逻辑":一个婴儿被摔了两次,却长达近十小时不能得到检查和医治,美国法律认为,这种情况只能够叫做"被虐待"。在这件事情上,还可以看到一般华裔的观点和美国法律的差异。华裔同情的焦点几乎全部在这一对"不幸的父母"身上,觉得他们孩子已经被带走了,居然还要面临一场官司,确实不幸之极。但是,美国的法律在这一类的问题上,关注的焦点几乎全部在孩子一边。它也有它的道理:孩子还不能保护自己,需要法律来保护他们。  - q8 q+ ^2 }" B+ c8 S3 H
( v7 o9 D6 F0 P$ ?8 R

  n6 J6 W( x* @' y% d% K
3 T3 o0 ], w& V8 F6 J( B(3)给不听话的孩子一巴掌,那绝对是犯罪行为  0 b9 S3 y" u7 j( d

: g9 ^8 d3 N& j/ _/ T! \  n2 e/ }7 s
有许许多多我们在中国司空见惯的事情,在这里都是"违法"的。比如,孩子哭闹,家长上去给一巴掌的话,是违法的;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执拉拉扯扯的话,也是违法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周围看到的人很可能马上就去报警。也许,正因为这样,我一次也没有在公共场所看到过这样的情况。
学会爱,懂得爱
加拿大伦敦中文黄页

387

主题

506

回帖

5

精华

论坛元老

积分
3933
威望
2670 点
资产
5370 金币
注册时间
2010-5-25
 楼主| 发表于 2011-3-21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4)在美国,连腰缠万贯的大老板也没有自由,何况普通老百姓?
; C; a' c% z) z1 p; K* S% T- ], C  c! `( e0 }  F6 {
% B9 V6 R) e9 E! a% d; V  p

: p. c7 C) V/ `0 t8 i& F那么,对于美国这样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当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
1 c1 l' A- A% s2 r
6 e% ~3 v( C  N/ p) J3 ^4 e! o! b
: u. i' h( U' C
2 g7 O, M2 O/ j* @; k/ K举一个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面试,雇主问你的年龄,是违法的;问你是不是有什么残疾,是违法的;问你的婚姻状况,是违法的;问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况,是违法的;问你有没有?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面总是有年龄,籍贯,性别,民族,本人成份,家庭成份,何时入团,何时入党,何年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等等条款,如果,在美国一个雇主给你递上这么一张表格,你拿着就可以对他说 "咱们法庭上见"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 K# n1 e7 `8 E" W8 V

; O, u1 d. a: @2 |. M% ]1 e5 U( b4 N8 d( u

8 Q9 j) ^' ^- b4 b& X2 A首先是源于1964年的民权法。六十年代是一个全世界都在那里骚动不安的年代。对于美国,六十年代几乎是一个历史分界线。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后的美国,非常非常不同。六十年代美国民权运动的结果不仅仅是立法取消了种族隔离,它还使得自由派思潮广为流行。
7 C% u$ D& h* _7 c& {. ^9 e9 l- \) A
1 d% o2 q- B- S& _; d* Y9 `8 q

6 D$ G( o1 e0 \% R) M在六十年代之前,美国大致是雇主说了算的。但是,此后,保护每一个人的平等权利的观念浮到了表层上,尤其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比如少数民族,妇女,残疾人等等,他们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民权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3 Y. o6 u' n' S# I  a* h9 C: K& z. ]8 f5 M0 P
# r+ X; k0 O: G9 v+ S
9 L& s8 a. \- r7 i+ d% n0 @# x
1 m% u+ y: J# }( T1 d/ C
/ W! f' \" h6 v  S- B. t7 ~2 b
1964 年的民权法中有关雇主的规定,涵盖了所有25名以上雇员的企业,该法禁止因雇员的种族,宗教,肤色,性别,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国),而在雇用和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歧视。因此,如果雇主问了这些问题的话,他拒绝雇你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是"移民歧视","种族歧视",担心妇女有孩子要影响工作……等等,而以这些原因剥夺一个人工作的权利,都是违法的。所以,干脆法律规定,这些问题都不准问。 9 D( |( o! ^) g
! m4 c3 Z/ ~) d$ @) ]

5 x# r; W2 Y7 ]& M3 k( d4 {3 E5 U8 S/ E

' U$ x3 z& {. p# |
" n- C3 v* C; w3 w; n% K# w4 N' }- ~1967年的"雇员年龄歧视法",又规定了不得对年龄40岁以上的公民在雇用上歧视,从此,雇主就连年龄也不能打听了。 " e0 G: n4 e7 [7 N
/ Y# R7 Y/ L# E2 P& p: y/ K
. ?6 I! i" O% ]( ^" K: B( U4 v0 q& c
  X& Y) J' S6 m7 t4 [/ W' ^
到了1972年,美国又制定了着名的"平权法案",更规定了所有的政府机构和超过15名雇员的私人企业,都必须在招工,技术培训,升迁等机会上,给弱势群体一定的比例。否则,是违法的。顺便提一下,平权法案还扩展到大学招生。例如,美国的大学招生,是没有体检这一关的,有残疾的年轻人在平权法案的保护下,比一般的年轻人更容易入学。我特别提到这一点,是因为我考大学时,就有一个一起工作的年轻人,考得非常好,却因为一只手有一点残疾而落选,我已经不记得他的名字,却无法忘却发录取通知那天他的目光。这真是很不公平,华罗庚还脚有残疾呢,凭什么他就不能上学。执行这个法案也产生许多问题,这我想以后再向你介绍。 9 |. \# A; V" n
3 p* j7 Y: h# k0 o+ ^3 V" `
8 z1 ~& r) K0 o
4 |+ L4 D/ t: b4 g( |! R

* A( u1 ]1 Q+ _( w  Q4 P! i- a& X) q! W- {' y3 f
1990年,美国又通过了能力缺陷法,不仅涵盖了有身体和智力缺陷的人,还涵盖了有传染病的人。雇主不仅被要求不准歧视,必须提供给他们力所能及的工作,还被要求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备。例如助听器,助读器,等等。比如说,一名雇员被查出有爱滋病病毒,只要他的病尚不影响工作,雇主不得解雇他,还必须为他提供必要的防止传染的条件。否则,是违法的。   g& D% b: H" u7 T- Y
! N- f0 b! k  M
& A* V: X- A3 W6 _) X

* u9 S1 ?5 w$ _' Y. V
" P0 `' ~8 F2 D! @+ e8 X7 J5 m  V' W
1991年,美国再一次制定新的民权法案。把雇主和雇员在发生民权官司时,提供证据的负担重新放到雇主一边。这是怎么回事呢?比如说,雇员告雇主性别歧视,那么,法庭当然需要证据。证据是有两方面的,一是雇员拿出受到歧视的证据,二是雇主拿出没有歧视雇员的证据。如果,法律规定证据的负担是在雇员一方,那么,雇员如果拿不出受到歧视的充足证据,就判雇主无罪。但是,如果法律规定证据的负担是在雇主一方,那么,雇员不必提供充分证据,而是雇主必须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歧视雇员,只要雇主拿不出这样的证据,那么,法庭就可以认定你是有歧视行为的。当然,证据的负担在哪一方面,就对哪一方面要求更高,更不利一些。
+ R% M" t6 u7 F% p# U" q. E3 w4 U( p1 G" n# h
; w8 N$ n4 ?# a. j6 e  q$ R
& H" f2 E0 h6 ?$ \# |
80年代,最高法院在判这一类案子的时候,比较倾向于保护雇主的利益,证据的负担也要求在雇员一边。
( M8 F2 A5 u4 l/ M/ n2 s8 Q; Y# J+ l7 c7 E+ x5 y7 u

3 V, T9 r% H0 l8 N( E
# R" J6 b: d8 n. A  k91 年的民权法,就是以立法的形式纠正这一倾向。最利害的一招,是该法在美国历史上第一次规定,如果雇员由于其种族,性别,年龄,宗教等等原因受到歧视的话,可以向雇主提出精神伤害的惩罚性赔款。后来,就发生过一个保险公司的全体女职员联合起来,告老板在升迁问题上性别歧视的,胜诉之后赔偿金额几乎是天文数字。前几天,又有一个体重300多磅的汽车零件公司管理人员,被解雇后告老板体重歧视的,也在胜诉后得到高金额的赔偿。由于执法很严,因此,在美国当上老板之后似乎也并不"自由"。
; p- f5 O9 e  R- [, I9 J" D; U0 X6 `. p# `/ o

- @, t" L9 o0 T0 M" z% C) {# ^, X$ \# w. O4 y6 \% X$ y

, A# A: C  P5 p% h0 y6 c8 {5 z: {9 x' w% S3 f
三。美国性侵害犯罪泛滥成灾
' k5 ]# b, e# k; u/ G0 M* `1 x! l9 H/ ]0 u

1 b/ X7 T7 ^4 n/ k. f, R2 Q在中国的时候,人们都对美国的"性开放","性自由"留有深刻印象。但是,对美国的另一面几乎没有什么了解。介绍美国的一些有关"性骚扰"的规定。禁止性骚扰也是民权法的内容之一。如果你进入一个美国公司工作,尤其是一些大公司,工作场所都有一些严格的行为规范。你看到这里,也许会以为一种非常严重的"骚扰行动",才会被称为"性骚扰",实际上,从一个中国人的角度看,好象并不是如此。 3 `9 r, ~/ S$ Z6 R1 B

9 r. P1 n' W( E8 r8 i
+ V4 C: ?" n+ r; X: q曾经看过一个大公司的规章制度,厚厚一大本,其中就有按民权法所制定的禁止工作场所"性骚扰"的很多规定。比如说,不允许在工作场所张贴裸体照片。美国人是非常习惯在自己的工作环境里放一些私人照片和装饰的,一般的办公室,其主人都会放各种放大的家庭照片,还有各种自己喜欢的装饰画和照片,五花八门,什么都有。但是如果放一张裸体照,就属于"性骚扰"的范围。
# h$ U& D$ G1 s1 x* l3 ^
! ~3 U% f- q1 ?7 ?) f' ?3 Y/ c% X* \$ C* d" S
这条规定甚至严格到如果你在自己更衣箱内侧贴裸体照,都在被禁止范围。又比如,在工作场所说脏话也属于"性骚扰"范围,哪怕是顺口溜出来的也不行。对于开玩笑也有明确的界限,规章制度认定,不同的性别对于一个玩笑是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的,对于一个"玩笑"是否属于"性骚扰",它的确定,以听这个"玩笑"一方的感受为标准。也就是说,你在开一个玩笑的时候,不论你自己认为是多么"无所谓",只要听这个玩笑的人认为听了不舒服,认为你是在"性骚扰",就可以确认你是"性骚扰"。对于管理人员要求就特别严格,如果和自己所管理的工作人员约会谈恋爱的话,公司规定其中一方必须调往另一部门工作,并且明文警告,这样的情况有可能影响管理人员的前程。同时,制度中还有对发生了"性骚扰"的情况之后,被"骚扰"者如何向上投诉的指示,指定向一定的部门和负责人提出告诉。接受告诉者有责任代为保密,并在规定的天数内必须给出调查和处理的答复。但是,如果已经告上法庭的话,公司不再有代为保密的责任。 1 a' k5 H  N. O! T0 W+ D! V( ]* w
+ |' v  o& C2 Y# I+ C3 n
) W( L! e* _3 _2 y4 K* i

  i; d6 M0 O& t& ^$ H' S1 s" u* C9 i' Y: F* [

' ]6 o) }3 W$ i7 A(5)在美国没有亲密无间的感觉
2 O" ]2 v% }5 v2 [: P
/ }0 N- ]/ t! Y8 a5 V
  f# e# T# a4 Q实际上,美国人对于"接触",是远比中国人敏感的。概念也不一样。时间长了,我们也习惯了和美国朋友在见面和分手的时候拥抱,不论男女,一切感觉都很自然。但是,在不太熟悉的人之间,美国人的个人空间要求相当高。我第一天到美国,就发现他们从我身边走过,常常还在两尺距离之外的时候,已经在对我说"对不起"了。因为,他感觉已经侵犯了我的空间。在邮局排队,人们之间的距离也会拉得很开。当然在地铁里,尤其是大城市的地铁里,无法做到距离拉开,但是只要在可能的情况下,距离会十分自然地马上拉开。更不要说互相"接触"了。 ) [8 t: Y: K4 b2 j# T. d- k/ F3 T

) ^/ _+ M0 w. \, D6 x+ S( `& ~! A5 W% w# G( v
这些法律法规对于美国人,是一个个不同地区的人们共同生活的公约,地方法律的改变,往往需要经过当地的公民投票。一些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更要由立法来决定。
学会爱,懂得爱
加拿大伦敦中文黄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61

回帖

0

精华

注册会员

积分
102
威望
0 点
资产
374 金币
注册时间
2010-5-10
发表于 2011-5-27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感觉在中国又太没法了
加拿大伦敦中文黄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92

回帖

0

精华

注册会员

积分
148
威望
1 点
资产
508 金币
注册时间
2011-1-29
发表于 2011-5-29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No free is for free
加拿大伦敦中文黄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合作(Contact Us)|关于我们|小黑屋|Archiver|加拿大伦敦华人网

GMT-4, 2025-4-26 01:02

Powered by Discuz! X3.5 Licensed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