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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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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3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
在黑龙江海伦“12.3”案办案过程中,被害人家属有充分的证据,甚至是铁证,而执法人员就是不给认定,导致三年多的申诉控告。本来根据这起案件所有证据,罪犯是逃脱不了法律制裁的命运!可在此案中执法者全凭自己的主观臆断任意妄为,致使“12.3”案一错再错,办案人员故意隐瞒团伙成员主要犯罪事实,作为最早介入此案的海伦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故意改动笔录、改变罪名。随后,案件象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虽经上级领导多次督办仍知错不改,继续报假,最终遭受苦难的是被害人家属。对于这样的执法者如果不予追究责任行吗?笔者认为此等害群之马不但要追究,更应严加惩罚,执法人员执法犯法、漠视法律使罪犯逍遥法外,欺负被害人遗下的一老一小,这些黑心的执法者你的道德良知何在?被害人家属在大声呼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法者你在哪里?
如果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人员受不到法律追究,等于给办错案者提供了温床,些许过错是可以原谅的,也许是不小心判断失误造成的可以理解,如果在如此重大的刑事案件上连续出现错误并形成证据链,只能被认定为渎职枉法。为什么会有一连串的侦办做假?监督不力有之,枉法裁判明显。
黑心的执法者,请不要再造孽了,求你给弱势的被害人家属一条活路吧!利益驱动使你们丧失党性原则,忘记国法存在,这种驱动力是金钱或是财物、是交易或是人情、是官位或是永远填不满的私欲。但不管怎样,都是利益在促使诱惑你或他,于是在执法过程中才会出现众多违法违纪现象。“12.3”案明显属于错案,不予认定的背后就是执法者利用职权人为制造案中案,当上级领导督办查办此案时欺下瞒上继续报假,此种败坏党纪国法的执法者如不尽早清除执法队伍,将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当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良好司法职业道德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实在太少,而那些枉法办错案的执法人员已严重影响到司法公正性,尤为糟糕的是他们可能使冤假错案牢牢“沉底”,纠正更难。人们知道错案的“盖子”一旦被揭开,就意味着承办该案的人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试想,哪个办案人员会愿意让自己受到法律追究呢?除非实在懵不过去才会真正启动错案追究。因此,对于“12.3”案明知是人为办错案,原办案机关人员自然从自身利益出发,能遮就遮、能掩就掩,甚至颠倒黑白,企图达到蒙混过关系。尤其是这起案件涉及到公检法三家,他们相继铸就的错案,大家相互包庇、相互说情、牢牢捂住,力图做到滴水不漏,而作为被害人家属要申诉伸冤、推翻此案更是难上加难!近日,听一位检察院的朋友说,大概意思是明知案件是错案也不会去轻易改过来,以免大家被追究渎职罪时把自己捎带进去,因为在以往办案过程中偶尔也有不太干净的时候,所谓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一语道破了执法人员的真谛,“12.3”团伙抢劫杀人案结果究竟如何让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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