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一对夫妇不明白为什么他们在爱彼迎上的房东如此坚决地要回他们从伦敦租住的房屋中误拿的“非常重要”的手机充电盒。 在退房20分钟后的四天里,他们接到了一系列电话和短信,情况显得越来越紧急,他们从困惑也变成了怀疑。 然后,他们仔细观察了手机充电盒,然后报了警。 这个小设备里有一个微型摄像头,插在一个插座上,可以清楚地看到他们在爱彼迎卧室里的床。 警方在搜查了房东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后,发现了两段短视频,内容是另一对身份不明的夫妇在同一间出租卧室里进行双方自愿的性行为。 周四,42岁的阿比纳什·萨马尔(Abinash Samal)承认犯有偷窥罪。 他对安省法院法官杰森·米勒说:“我对所发生的一切感到抱歉,我认罪。”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内疚. . . .我永远不会再看到自己处于这种境地,永远不会。” 虽然这不是第一起在明显侵犯隐私权的地方发现秘密摄像头的案件,但萨马尔可能是加拿大第一个因在卧室里监视和拍摄客人而被定罪的爱彼迎房东。 “这是我们从未真正预料到的情况。当你在度假或周末外出时…你只是认为你的住所是安全的,”发现摄像头的夫妇在法庭上宣读的受害者影响陈述中写道。这对夫妇的身份受法院命令保护。 他们写道,房东萨马尔是一名全职银行员工和兼职房屋装修师,他把自己描绘成一个“顾家的好男人”,他的住所看起来“温馨而安全”。 “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我们的隐私会被侵犯,”这对夫妇写道。 自从发现了隐藏的摄像头,这对夫妇写道,他们没有再住过爱彼迎或酒店。“它影响了我们信任他人的能力。(我们)不知道我们是否会再次感到舒适,或者如果我们再次旅行,我们将高度警惕地检查我们的房间。” 助理检察官勒伦·杜沙姆在一份经协商一致的事实陈述中概述了摄像头是如何被发现的。 这对夫妇于2023年7月15日入住爱彼迎,在那里过夜,这样他们就可以参加一年一度的公园摇滚音乐节。杜沙姆写道当这对夫妇回到家,在卧室里准备上床休息时,女方曾赤身裸体。 第二天早上,当他们准备回家的时候,男方以为手机充电盒是自己的,拔下了的插头,然后把它和他们的其他物品一起打包。 他们在上午9点左右离开了租住地。上午9点19分,他们接到了房东萨马尔的电话,房东萨马尔告诉他们,他们错拿了充电盒,充电盒属于另一位客人,如果他不拿回来,客人就要向自己收费。这对夫妇答应一回家就把它寄回来。 在接下来的几天里,萨马尔打来了更多的电话和短信,要求他们把充电盒寄回给他。2023年7月20日,萨马尔表示,如果他不能立即拿回充电盒,他将从这对夫妇的爱彼迎账户中扣除70元。 杜沙姆说:“萨马尔先生发出的关于这个看似无害的充电盒的信息的紧迫性和频率让(这对夫妇)感到担忧。”,这对夫妇在用手电筒仔细观察这个设备后,发现了一个微型摄像头。 伦敦警方对萨马尔的住所进行了搜查,没收了他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其中包括不知名夫妇的两个视频,一个长7分钟多一点,另一个长4分钟,拍摄于2023年6月18日,是在电脑的回收站和手机上发现的。 该设备于2023年4月17日从亚马逊购买。警方在萨马尔的亚马逊账户中发现了订单和发票。杜沙姆说,还缺少一个microSD卡,但相机可以在没有存储设备的情况下连接,用于观看和记录。在萨马尔的手机上发现了一个专门的应用程序。 萨马尔的辩护律师卡尔·托斯(Karl Toews)指出,一份基于四次咨询会议的风险评估报告称,萨马尔“作为偷窥者再次犯罪的风险相对较低”,他对此表示后悔。有人建议进行更多的咨询。 托斯向米勒建议,萨马尔应该判处9个月或更长时间的附带条件的判决,再加上两年的缓刑。他说,任何牢狱之灾都会导致没有犯罪记录的萨马尔失去工作。 虽然托斯承认偷窥罪的判决可能正在增加,但他说,对于一个第一次被发现在同一天只拍了两个视频的罪犯来说,监狱并不合适他。 托斯说,萨马尔不会对社区构成威胁,“当然,他不会去经营爱彼迎或类似的服务。” 杜沙姆主张判处12个月监禁和两年缓刑,称萨马尔“滥用了他作为爱彼迎运营商的信任地位,严重侵犯了客人的隐私和性行为的完整性。” 她说:“这种违背信任的行为只能用令人震惊来形容。”她指出,萨马尔为了要回相机,对发现相机的夫妇撒了谎,并将自己的责任降到最低。 “许多人选择住在爱彼迎的出租房里,希望自己在私人卧室里不会被非法拍摄,”杜沙姆说。 助理检察官说,有条件的判决是不合适的,“如果萨马尔先生能在他犯罪的地方(家里)服刑,公众会感到震惊,并对刑事司法系统失去信心。” 同样令人担忧的是,萨马尔告诉风险评估员,这些视频是“意外”,摄像机是用于“监视”的。杜沙姆说,如果萨马尔想要一个监控摄像头,他可以在外面安装,而不是在卧室里。 法官米勒指出,缺少的是这对被拍到发生性行为的夫妇的受害者影响陈述。助理检察官说,萨马尔无法识别他们,因为他无法访问他在爱彼迎上租赁业务的记录。 法官米勒建议,在他做出决定之前,要做更多的努力来找到这对被拍摄的夫妇。 该案件将于11月5日进行更新。 (Tom编译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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