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持有人入境美国遭拒,如果在“自愿放弃绿卡表格”(I-407)签字,恐怕只能接受遣返命运。(取自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网站) 绿卡持有人入境美国时被移民官员以某种原因没收绿卡,应否“乖乖就范”?资深移民律师指出,当事人只要拒绝签署“自愿放弃绿卡””(I-407)表格,一般情况下,移民边防官员(custom and border protection)都会放行入境,免于“原机遣返”的命运,然后上庭见法官。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为自己辩护,再由法官裁决是否取消绿卡。 一名透过工作签证获得绿卡的华人男子,日前在入境美国时,因回国过久,被移民官员认定“无意定居美国”没收绿卡,并要他签署一份“自愿放弃绿卡表格,他不知道可以拒签,结果被立即遣返,以致丧失向移民法庭提出申诉机会。 纽约资深移民律师潘绮玲指出,移民官员对认为应该取消绿卡的人(例如犯过不准入境的刑事罪行,或离境太久、被怀疑有放弃绿卡意图等),一般做法是收了绿卡,然后要求当事人签一份放弃绿卡的文件才能遣返原居地。但当事人如坚持不签,移民官员会放你入境,然后上庭见法官。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为自己辩护,然后再由法官裁决要不要取消绿卡。 换句话说,移民官员不能说要取消你的绿卡便取消,所以潘绮玲估计,上周本报报导一位持政治庇护绿卡回国探亲返美被拒入境而遭遣返的华女,可能不懂有此“护身符”,以致被取消绿卡、原机遣返。 过美国海关稍有疏忽就可能拒绝入境 (美国同域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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