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Leesanity编译报道: 10月3日,加国政府针对出售首住宅(principal
residence)的报税要求做出了调整。 如果准备出售你的首住宅(只要该住宅是你的日常的主要居所),那么你就不需要在纳税的时候申报,买房所获的收入也不需要交税。 但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纳税年度开始,在出售首住宅申请税务减免的时,卖房者需要填写房子的信息,包括:房子的购买时间,处置受益,房屋的描述。
首住宅税务减免指的是:出售的首住宅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可以不用交税。只要你的住宅是你常年的居住场所。
加拿大税务署(Canada Revenue Agency)提醒你: 1从2016年税务年度开始,个人如果打算出售自己的主要住宅,需要按照Schedule 3, Capital Gains of the T1 Income Tax and Benefit Return上报。(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后的交易。)
2如果调整方案出台之前,个人要申请首住宅税务减免,需要注意:如果待出售的房产是你常年以来的首住宅,加拿大税务署则不需要你在纳税申报中申请。但如果房子并不是你常年的主要住宅(如度假房),那你必须要填报Form T2091 (IND), Designation of a property as a
principalresidence by an individual (other than a personal trust)。如果需要报税的人已故,报税代表需要填报Form T1255, Designationof a property as a principal residence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adeceased individual。
3个人信托如果指定某房产作为首要居所,需要填报Form T1079, Designation of a
Property as a Principal Residence by a PersonalTrust ,和T3 TrustIncome Tax and Information Return 一起报告。
4在Schedule 3中报告自己的首住宅时,需要填报Schedule
3,并和T1 Income Tax and Benefit Return 一起上报。前提是这个房产是你一直以来的主要住宅。此外,你需要填写购买房产的年份,处置受益以及房产描述信息。如果房产不是你的长年以来的主要住宅,那么则需要填写Form T2091 (或者 Form T1255)。
5如果在申报时忘了申报主要住宅税务减免,可以向加拿大税务署提出修改申报要求,但是需要缴纳罚款。(具体信息可以到加拿大税务署的官网上查看。)
6如果待出售的房子一部分作为首住宅,另一部分作为商业用途的话,房子出售之后,需要 将卖房收入以及买房成本分成两半。你可以通过使用面积或者房间数作为分割依据,只要分割合理就行。具体会在T4037, Capital
Gains2016的操作指南中说明。 http://www.cra-arc.gc.ca/tx/tchncl/ncmtx/fls/s1/f3/s1-f3-c2-eng.html http://www.cra-arc.gc.ca/gncy/cmplnc/rlstt/menu-e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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